和縣對新獲HACCP、三體系、知識產權,分別獎勵5萬、1萬、5萬
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《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》、省委省政府《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》和市委市政府《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》文件要求,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,持續(xù)推進質量強縣建設,全面提升質量水平,推動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,根據縣委縣政府《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和發(fā)〔2019〕22號)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縣實際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質量品牌
1.對新獲得“中國質量獎”“安徽省政府質量獎”“馬鞍山市市長質量獎”“和縣縣長質量獎”“和縣縣長質量獎提名獎”的企業(yè)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、50萬元、40萬元、30萬元、5萬元。
2.對評定為皖美品牌示范企業(yè)、“食安安徽”品牌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。
二、管理體系認證
3.對新獲得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認證、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AA以上認證、首次通過三合一認證(質量、環(huán)境和職業(yè)健康)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(yè),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組織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、2萬元、1萬元、0.6萬元。
三、缺陷召回
4.消費品生產企業(yè)在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監(jiān)督下主動實行召回、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(fā)布公告的,按照核定貨值金額后,按照貨值金額(1萬元以上,含1萬元)10%的比例進行補貼,單個企業(yè)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。
四、質量基礎建設
5、設立中小企業(yè)質量提升“一站式”服務中心,為企業(yè)提供各類標準化、計量、認證認可、檢驗檢測、質量管理、品牌培育、知識產權等“一攬子”質量技術服務。
五、知識產權
6.發(fā)明專利授權資助。獲得中國發(fā)明專利授權的,按繳納的實際官方費用的50%資助;通過PCT途徑向國(境)外申請發(fā)明專利,獲得發(fā)明專利授權的(不超過兩個國家或地區(qū)),一次性資助2萬元/件。
7.高價值專利獎勵。對當年新認定的高價值發(fā)明專利(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名單為準),且承諾持有3年以上的,一次性獎勵0.5萬元/件;
8.專利密集型企業(yè)培育獎勵。圍繞企業(yè)主營業(yè)務和產品進行專利布局的,對當年凈增有效發(fā)明專利達2件(不包含轉入的發(fā)明專利)且承諾持有5年以上的企業(yè),一次性獎勵1.5萬元,在此基礎上,每凈增一件有效發(fā)明專利(均不包含轉入的發(fā)明專利),且承諾持有5年以上的企業(yè),另一次性獎勵1萬元。
9.知識產權運用獎勵。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、優(yōu)勢(培育)企業(yè),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、20萬元;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、優(yōu)勢(培育)企業(yè),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、5萬元;對新認定的市知識產權示范、試點企業(yè),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、3萬元;對新認定的縣知識產權示范、試點企業(yè),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、1.5萬元。
10.專利獎獎勵。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、銀獎和優(yōu)秀獎的企業(yè),分別給予20萬元、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;對獲得省專利金獎、銀獎和優(yōu)秀獎的企業(yè),分別給予10萬元、5萬元和3萬元獎勵。
11.知識產權貫徹獎勵。對經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備案通過且首次獲的企業(yè)知識產權管理規(guī)范標準認證的企業(yè),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,通過企業(yè)知識管理規(guī)范標準復審的,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。
12.知識產權質量提升獎勵。支持縣內重點龍頭企業(yè)開展專利導航、預警分析、知識產權評議、侵權風險分析等重大知識產權工作,經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備案通過的,給予單項活動實際支出費用50%的補助,每項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13.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勵。對企業(yè)以專利權、商標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,按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%予以補助,單個企業(yè)最高可補助2萬元。
14.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/件、5萬元/件、5萬元/件。
15.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,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/件。
16.對獲得省商標品牌基地、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(yè)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。
17.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,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/件,對獲得新注冊商標,一次性資助0.06萬元/件。
18.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獎勵。對專利權人、商標注冊人和地理標志產品權利人進行知識產權國內維權、涉外維權的,一次性給予維權費用20%支持,分別最高不超過2萬元/件、10萬元/件。
六、技術標準
19.對承擔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、工作組及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掛靠單位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、10萬元;
20.對國際標準起草單位,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獎;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主導制定單位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、5萬元;省級地方標準起草單位,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;
21.對獲得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單位,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、5萬元、2萬元;
22.企業(yè)制定的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獲得認可的,給予企業(yè)一次性獎勵2萬元。
主導制定(排名前三位)全國范圍內統(tǒng)一(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)的社會團體(聯盟)標準的單位,每項標準予以5萬元獎勵。對主導制定(排名前三位)安徽省范圍內統(tǒng)一(安徽省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)的社會團體(聯盟)標準的單位,每項標準予以3萬元獎勵。
24.對新獲得國家、省級“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獎”的單位,分別予以10萬元、5萬元獎勵。
25.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、省級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,分別予以10萬元、5萬元獎勵。
七、其他事項
26.設立縣質量發(fā)展專項資金,納入縣財政專項預算,用于質量提升獎勵和“一站式”服務平臺建設。獎勵資金總量控制在當年財政預算安排數額內,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嚴格按照預算安排,設立資金績效目標,統(tǒng)籌做好資金審核兌現、績效評價工作。
27.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負責質量提升獎勵扶持獎勵申請的受理、審查,縣財政局負責資金審核、撥付。
28.本獎勵政策適用于本縣行政區(qū)域區(qū)內(不含鄭蒲港新區(qū))的企業(yè)或組織,戶籍在本縣(不含鄭蒲港新區(qū))的公民個人(含非本縣戶籍在本縣申請授權專利和注冊商標的個人),其中,授權專利、注冊商標的申請注冊地址和授權地址必須均在我縣境內(不含鄭蒲港新區(qū))。
29.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有關申報資料,按時向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提出申請,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,提出資助獎勵意見,在相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政府批準,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,逾期不再受理。
30.申請扶持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有效,一經發(fā)現弄虛作假,已扶持獎勵的資金全數追繳,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31.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,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,不重復計獎,同一項目與我縣其他財政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。
32.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,原《和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》(和政〔2021〕72號)同時廢止。
33.本政策由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縣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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